《看不見的殖民邊緣》是台灣少數既談殖民,又談邊緣的雙重壓迫史讀本。目光雖然放在日治時期,但並不談殖民時期或解殖的大歷史或大敘事,而毋寧更是投注在底層/邊緣的人民,特別又詳細勾勒殖民政府的社會控制與權力運作模式。由於《看不見的殖民邊緣》談論的邊緣主體頗多元,包含鴉片吸食者、娼妓、浮浪者、不良少年、精神病患與漢生病患,我勢必無法一一在此提點,不過,這種關於邊緣空間的設置與社會排除(隔離)的社會控制策略其實大同小異,而且更是「現在進行式」。
首先要談的邊緣主體是娼妓及性交易。台灣早先的公娼制度就是延續自日治時期的娼妓制度,而遍散全台的風化區也是在當時台灣總督府的核可下設置的,換言之,對台灣來說,這是國家管制性交易的開始。以日治時期的「遊廓」(風化區,或現今尚處在爭議的「性交易專區」)來說,它就是一個位於都市邊緣的隔離空間,其中的生活機能健全,除卻「貸座敷」(妓院)和相關產業外,也有一般商家,甚至少數的住家。只是,國家權力在此劃下了一道合法與非法的(空間/身份)界線,並標記出所謂的「特殊群體」。例如公娼是合法的職業身份,私娼則是非法、故須受罰的對象,其中公娼甚至要在「貸座敷」業者、醫生(性病檢查與隔離)和警察的共同監管下生活。
事實上,這種大多設置在都市邊緣的邊緣空間形式,更是具有社會隔離的象徵意義;專區化(合法化)的同時,也表示性交易的地理/社會邊緣化,並且這條「性管制」的防線除了暗示有合法/非法的性區別外,也暗示了遊廓之內(合法的性、被監管的性)是安全衛生的性。當然,延伸來看,當國家賦予婚姻壟斷的合法的性的時候,它也等於在宣稱這是唯一安全衛生的性。例如前些時候疾管局的「生妓肛藥」新詩及副局長「同志結婚應合法」一詩,兩者並看就完全可以看出這種想法的一脈相承:不只是「生妓、生藥、生肛」是高感染愛滋風險的「三生」,婚姻更才是「安全衛生的性」。
另一個值得一提的有趣概念是「浮浪者」。翻自日語的「浮浪者」大約是指「流氓」、「不良少年」或「無業遊民」、「羅漢腳」。事實上,「浮浪者」的定義在實踐上來說十分曖昧且彈性,其中的「不良少年」的次定義又更不明確。例如不良少年在後來竟多指「追求自由戀愛者」,「寫情書」甚至被當時的社會當作「色情變態」之行為,想當然爾,「不良少『女』」所犯下的最大宗罪就是此類的行為不檢。
不過,浮浪者強制移住的最大問題是,作為「維穩」的社會控制策略,其所著眼的並不是真實的犯罪行為,而是一種「預防犯罪」的概念,並且,一旦被判定是浮浪者,就會遭到「強制移住」浮浪者收容所並「強制勞動」,至於強制到何時則未可知,一切依主管機關認定。事實上,很多時候「有業者」也會被認定是浮浪者,遑論最後這更是常被用來作為對付政治異議份子的手段(例如蔣渭水),像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在日治時期的名稱就是「火燒島浮浪者收容所」。簡單來說,這幾乎類似於目前中國的勞動教養制度,不是刑罰,而是一種行政處罰,所以不用經過定罪的程序,也因此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很大,所不同的是,中國的勞教有最高年限限制,而日治時期的浮浪者收容沒有。
關於主流社會對底層/邊緣弱勢的「視而不見」,或者將貧窮問題化、精神病學化而延伸的隔離,台灣並不陌生。事實上,不如說我們更常經歷一種建築在「文明」、「乾淨」的城市想像上的社會排除。例如麥當勞兒童之家被居民驅逐、(愛滋)關愛之家、精神病康復之家被社區驅趕,或者台北車站拉起了紅線想要禁止外籍移工休憩,公共空間減少椅子設置、椅子設計為不能躺臥,都是為了避免「不體面人士」的「不體面逗留」。至於應曉薇女士「建議」在寒冬中對遊民潑冷水自然是極端,但實則上述種種都是同樣邏輯下的產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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